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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所持15.55%公司股份被冻结等信息未及时披露 ST步森及时任董事长等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3-01-29| 发布者: 尧都便民网|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ST步森10月12日公告,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1号《关于...

  ST步森10月12日公告, 于2022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01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代财务总监王雅珠,董事会秘书阚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224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上述股份于2022年6月24日-6月28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公司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7日才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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